关于济南、淄博、潍坊、滨州市燃煤机组关停的公示
根据省发展改革委、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下达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非所在地区唯一、不可替代民生热源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关停计划的通知》(鲁能源电力字〔2019〕240号)、《关于做好7个传输通道城市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落后燃煤小热电厂关停整合工作的通知》(鲁发改能源〔2020〕1147号)、《关于做好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非所在地区唯一、不可替代民生热源燃煤机组关停整合工作的通知》(鲁发改能源〔2020〕1272号)及《关于持续做好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非所在地区唯一、不可替代民生热源燃煤机组关停整合工作的通知》(鲁发改能源〔2021〕523号)要求,现将济南、淄博、潍坊、滨州市关停验收燃煤机组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公示不符,请及时与我们联系。
公示时间:2021年8月24日-2021年8月30日(5个工作日)
联系电话:0531-51763688/0531-51763680(传真)
电子信箱:snyjdlc@shandong.cn
通信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旅游路28666号
邮编:250002
山东省能源局
2021年8月24日